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,否则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禁止进口和销售。在进口环节,质检总局早在2012年就推出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》的公告,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。该公告第六条明确指出: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,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,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。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该如何办理
一、强制标注内容缺项
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 GB28050- 2012 )正式实施后未标示营养成分表;葡萄
酒末标标警示用语;配料中使用了氢化植物油,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。部分标签缺少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 GB7718 2011 )规定的强制标注内容、及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强制要求标内容,如产品信息缺少配料表、未标注橄榄果实采摘年份,经销商无联系方式,特殊膳食未标适宜人群。
二、食品名称标示有误
品名称不符合GB7718-2011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,主要体现在品名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:
1.产品的名称不能正确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,主要体现在与有关标准不符、与产品配料
自相矛盾。品名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或容易产生歧义,如朱古力葡萄酒里面没有朱动
成分甚至巧克力香精。
2.产品品名不规范。如: "小熊饼干”、 ” 骨头饼干”应为"小熊形状饼干”、”骨头形状饼干”,"巧克力杯” 、“月饼礼盒” 建议标为”杯状巧克力”、“礼盒装月饼”,"黑金香草味咖啡”无香草成分或香草味香精。
3.放大的纯牛奶字样未紧邻食品名称或高度不够五分之一。
三、配料标注不规范
配料表标示不符合GB7718-2011的相关要求,要表现在配料名称标不规范;配料中添加非食用性物质;强调不添加,不含某某物质等内容不符合配料定量标示要求的规定;复合配料未标标原始配料等。
1.配料表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营养强化剂没有使用规范名称,如碘化钾写成碘
钾;亚硫酸盐应明确是哪种盐,比如:亚硫酸钠、亚硫酸钾等;天然香精应为食用香精;
2.使用了不能添加的营养强化剂,配料表中出现了保健食品原料。
四、食品添加剂、营养强化剂标注错误
添加剂、强化剂的使用和标示不符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 GB2760-2011 )以吸
《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》( GB14880-2012 )的要求。主要包括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,
营养强化剂的名称、化合物来源标示不准确。
五、不符合产品国家标准的标注错误
该类错误主要集中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葡萄酒。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宣传语无科学依
据,无法考证;维生素、矿物质、核苷酸标示错误;未按《婴儿配方食品》( GB10765-
2010 )和《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》( GB10767 -2010 )的要求标标警示语或警示语标杯规范,未树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引|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等。在葡萄酒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类型标注错误,等级、法淀产区、葡萄采摘年份等内容标注不规范。
六、法定单位标士不规范
如净含量单位标注为ML ;能量单位( kJ )标注错误,标注为K或Kj ;
酒精度单位错误标注为( %vol)、% ( vol )或%VOL;
温度单位摄氏度标示为度等等,与标准中规定不符。
啤酒原麦汁浓度单位°P错误标标为P。
七、营养成分表标示错误
错误标签主要集中在营养成分表标注不规范,不符合GB28050-2012的要求,主要体现
在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标注不突出,营养素参考值、修约间隔、0界限值等标注错误,营养素的营养声称与营养成分表不对应,营养素单位标示错误等现象。营养成分的含量没有以具体数值标示,出现了大于、小于等标标式;营养成分的包含归属关系标示不正确;营养成分表方框表格形式不规范,缺少“营养成份表”的表头,“营养成份表” 中的"份”应
为"分”, 营养成分表营养素顺序有错。使用了营养强化剂但未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注,如添加了牛磺酸,但未标注含量;能单位不规范,应为Kj.